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8名。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3)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5)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书记;(6)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辅助人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涠洲人民法庭司法辅助人员1名。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3)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5)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书记;(6)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辅助人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招聘涠洲人民法庭司法警察1名(男)。职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警察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2日至2000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5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司法警察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警院(校)、司法学院(校)及其它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仅限男性;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者、退伍军人或户籍及住所地于涠洲岛上的人员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月薪3300元(均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生活补贴);涠洲人民法庭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试用期两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月薪3500元(均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生活补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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