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充实我院书记员力量,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文化,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或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5.熟练运用电脑,打字速度每分钟60个字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具有速录或有驾驶证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15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则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用工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出差按单位正式干警待遇报销差旅补助费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准备材料:2018年11月9日—11月14日;
2.需交报名材料: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个人简历(有证件照)。
3.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gqjcy@163.com邮箱。
4.现场报名地点: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二楼(金水湾小区16栋),联系人:陈小曼 0774—3308893;1997****600
四、聘用方式
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
由检察院安排聘用人员到指定岗位工作,按照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作出对聘用人员留用或解聘的决定。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者,检察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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