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岗位3名(适合男性)。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四)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体特长者,优先择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或紧缺岗位除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四、聘用期限
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首次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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