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火直接原因:起火原因是该业主家庭作坊的一层南墙西端上方穿线孔内电源线短路,引发电源侧距短路点 70~220cm 范围内的电源线多处短路,产生的迸溅熔珠引燃下方可燃物起火所致。
2. 主要教训:(1)业主违反规定在住宅内设置家庭生产作坊和员工集体宿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
(2)起火建筑一层内堆放了大量可燃材料(聚氨酯海绵等物品),致使起火后火势蔓延迅速,释放大量有毒烟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 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火灾发生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区副区长张×等 13 名事故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4. 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①业主违规在住宅内设置家庭生产作坊,使住宅变成了家庭生产作坊、住宿、生产及经营功能混合设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②起火建筑一层内堆放了大量可燃材料(聚氨酯海绵等物品),致使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
③起火建筑未按公共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
④业主违法在家庭作坊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起火当天,起火建筑内共住有 35 人,其中 7 名男员工住在一层东北角的阁楼内,23 名女工住在四层,致使火灾发生后,四层的女员工没有办法被疏散出来。
⑤起火建筑设置防盗网,阻碍员工逃生、延误灭火救援。起火建筑一层到五层的窗户均设置了防盗网, 火灾发生后,外面的群众无法用绳索将四楼人员救下,延误了逃生救援。
(2)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起火建筑所在的地区兴建的建筑物大部分未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类建筑物的大量存在及用途更改的现象处于失控监管状态。据查,起火建筑物于 2000 年建成,建筑设计为住宅,2001 年开始零碎做点加工,2008 年开始大量招收员工生产耳机配件,改变了原有建筑的使用性质,在此过程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监管,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起火建筑的员工基本上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发生后,四楼员工不懂得阻止烟气进入房间,缺乏消防逃生自救常识,致使 l3 名员工因吸人大量有毒烟气而中毒、窒息死亡,伤亡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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