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消防工 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爆炸的分类
一)物理爆炸
物质因状态变化导致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称为物理爆炸。物理爆炸的特点是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均不改变。如蒸汽锅炉因水快速汽化,容器压力急剧增加,压力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而发生的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物理爆炸本身虽没有进行燃烧反应,但它产生的冲击力可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火灾。
(二)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化学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爆炸速度快,爆炸时产生大量热能和很大的气体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声响。化学爆炸能直接造成火灾,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特别是后一种爆炸几乎存在于工业、交通、生活等各个领域,危害性很大,应特别注意。
1.炸药爆炸
炸药是为了完成可控制爆炸而特别设计制造的物质,其分子中含有不稳定的基团,绝大多数炸药本身含有能产生氧气的物质,不需要外界提供氧就能爆炸,但炸药爆炸需要外界引火源引起,其爆炸一旦失去控制,将会造成巨大灾难。
(1)炸药爆炸的特点。炸药爆炸与属于分散体系的气体或粉尘爆炸不同,它属于凝聚体系爆炸。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可在万分之一秒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爆炸,放出大量的热。爆炸时的反应热达到数千到上万千焦,温度可达数千摄氏度并产生高压,能在瞬间由固体迅速转变为大量的气体,使体积成百倍增加。
(2)炸药爆炸的破坏作用。炸药在空气中爆炸时,对周围介质的破坏作用主要有3部分:一是爆炸产物的直接作用,即指高温、高压、高能量密度产物的直接膨胀冲击作用,一般爆炸产物只在爆炸中心的近距离内起作用;二是冲击波的作用,空气冲击波是一种具有巨大能量的超音速压力波,是爆炸时起主要破坏作用的物质,离爆炸中心越近,破坏作用越强;三是外壳破片的分散杀伤作用。
2.可燃气体爆炸
可燃气体爆炸是指物质以气体、蒸气状态所发生的爆炸。气体爆炸由于受体积能量密度的制约,造成大多数气态物质在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分散在5~10倍于爆炸前的压力范围内,爆炸威力相对较小。按爆炸原理,气体爆炸包括混合气体爆炸、气体单分解爆炸两种。
(1)混合气体爆炸是指可燃气(或液体蒸气)和助燃性气体的混合物在引火源作用下发生的爆炸,较为常见。可燃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遇火源能否发生爆炸,与混合气体中的可燃气浓度有关。可燃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见本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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