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黎平县委宣传部事业单位遴选方案
黎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改善队伍结构,增加宣传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文明创建管理水平,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黎平县委宣传部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遴选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4名(具体遴选岗位见职位一览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职位、名额和对象
1.职位和名额(职位一览表)
遴选单位 | 岗位 | 遴选计划数 | 学历水平 | 所需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黎平县环境提升服务中心 | 01 | 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5岁及以下 (即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事业管理岗 |
合计 | 4 |
三、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9月6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六、资格审查
黎平县委宣传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七、考试
1.考试方式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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