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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简章

来源: 2017-10-14 17:31

   2017年贵州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人员分类管理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为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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