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司法局招聘公告
遵义市司法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市司法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发布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遵义市司法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五、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所有报名人员须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前5名考生为面试对象(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1名拟聘用人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对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文件精神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司法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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