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第三批就业见习工作招募公告
2017年毕节金海湖新区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就业见习工作招募公告
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市人社局《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毕人社通〔2017〕23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毕节金海湖新区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需求岗位、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笔试)、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见习岗位需求共10名,详见《2017年毕节金海湖新区第三批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相关内容从2017年8月11日起在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条件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由各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评,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人数较多不宜采取面试时可采取笔试方式确定。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志愿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见习对象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七、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八、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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