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安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省人社厅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20家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管理人员7名、专业技术人员57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六、考试
(一)笔试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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