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长顺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县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长顺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40名。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招聘计划数、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报经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ttp://www.gzcsx.gov.cn)查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六、考试
考试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职业特殊性需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现实表现和公安尿毒品检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待遇
决定聘用的由公安局与聘用对象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每月2500.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个人承担五险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统一代缴。
十一、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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