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
2016年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 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3年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3〕12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领导批示,特制定本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三、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用人单位根据《锦屏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制定本单位《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单位名称)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实施招聘,逾期不报《×××(单位名称)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资格。其招聘工作程序参照如下: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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