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贵阳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9名。其中: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0名;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25名;贵阳市口腔医院招聘10名;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名;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名;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七、总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八、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在三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十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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