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贵阳市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7月11日。
二、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须计算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以及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项目在正式测评前可进行一次试测,但不计成绩。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官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五、体能测评要求
1、根据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8:00前凭《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检录(其他证件不予认可)。当日8:30(参加上午体能测评的)未进入体能测评点的体能测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六、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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