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桐梓县特岗教师招聘细则
桐梓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 107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 108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20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0名,共计150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和桐梓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桐梓县教育局确定在桐梓教育网公布。被录取人员须按我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七、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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