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绥阳县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绥阳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统筹、协调好全县2016年特岗计划的招聘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特岗招聘计划,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绥阳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及解释等工作。
二、招聘指标
共计100名,其中:国家级指标80名,县级指标20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五、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六、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我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招聘领导小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八、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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