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湄潭县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湄潭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遵教人[2016]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题研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指标
省下达我县招聘 "特岗计划"共6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8名(初中岗位30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1名;小学岗位18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1名),县级"特岗计划"12名(幼儿园岗位12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1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见附件2)
(一)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和小学学科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遵义市教育局和湄潭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确定。并于8月31日前到湄潭县教育局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在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依照本招聘实施细则及时补录。
七、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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