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遵义市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细则
赤水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遵教人[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经研究,拟定本招聘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
(一)省下达我市2016年招聘 "特岗计划"共7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60名(初中14名,小学46名),县"特岗计划"15名(幼儿园15名),具体指标分配和岗位设置详见附表1、4。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遵义市教育局和我市具体安排的时间实施岗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市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八、未尽事宜,由赤水市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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