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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榕江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 2017-12-14 09:39

  榕江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榕府办发〔2017〕56号)、《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府办发〔2017〕84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榕江县人民医院备案制员额的通知》(榕编委发〔2017〕26号)、《关于核定榕江县中医院备案制员额的通知》(榕编委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10月31日榕江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健康扶贫战役工作调度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10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70名、县中医院30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榕江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县人民医院)》(附件1-1)、《榕江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县中医院)》(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八、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各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














  九、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十、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测试,以再次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十一、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十二、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待遇

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县人民医院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承担80%,县中医院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承担85%,工作性绩效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自筹资金解决。


  十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十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十七、未尽事宜
,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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