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市直医院招聘66人简章
遵义市市直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遵义市中医院(三医)、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五医)、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人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院工作人员66名,其中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19名、遵义市中医院(三医)15名、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3名、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五医)21名、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8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市直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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