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公安局招聘17人简章
遵义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简章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三、报名及加分
(一)报名。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遵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查有不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以及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八、注意事项
1、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报考人员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均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九、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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