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景区“有偿搜救”要把好事办好
[提出观点]
游客违规探险,应自行承担救援费用。唯有如此才显公平,让违规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也唯有如此才能敲响警钟,警示后来者,倒逼所有游客遵守景区规则。
[综合分析]
一些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对其进行搜救产生的费用,却要由纳税人来承担,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而像稻城亚丁景区这样实施有偿搜救制度,不仅有利于减少非法登山、非法穿越行为与生命损伤,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
而一些游客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任性的背后实际上是责任意识缺失。而景区实施有偿搜救制度,除了可以减少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行为发生之外,也有利于培育游客的责任意识。而原本任性的游客培植起责任意识,亦能令其在其他领域受益,实际上是起到了促进其成长的效用。
“有偿搜救”的出台甚至大规模出台,看似不可避免了,但还是希望“有偿搜救”别忘了为何出发。还应当强调,“有偿搜救”本身不是目的,“有偿搜救”的落脚点不应该是有偿。需要审慎研究搜救费用,在出台“有偿搜救”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和放弃其他手段。
[对策措施]
一方面得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即收费的标准应当明确化、公开化、合理化和透明化,不能漫天要价。
另一方面,搜救应当始终坚持“救人高于一切”的底线,就如同医院倡导的“先救人,后收费”原则。无论是违规还是守规或其他何种情况,搜救都应当处于优先位置,否则“收费”的一切合理依据都将荡然无存。
对景区而言,实行“有偿搜救”应厘清“任性”与“守规”的边界,即必须恪守“责权对等”和“过错承担”的基本原则,如此才能避免顾此失彼或者厚此薄彼,也不会被公众以“别忘了初衷”而强说愁,毕竟一旦没有了是非,所谓的公义都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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