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文:乡村振兴 贵在 法治
完善立法让法治乡村有法可依。“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立法质量,解决“三农”法律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目前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两权”抵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三变”改革的推行,应适时实现从宏观政策指导和授权试点上升为法律细则操作和普遍适用。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做好立法调研和充分论证,使立法准确反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兼顾与协调利益关系,真正做到以良法引领和规范乡村有序发展。
实现惠农让法治乡村掷地有声。法律的有效治理不仅仅追求“定纷止争”的维稳目标,而要以依法维权树立法律权威,获得全民自觉守法的治理状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彻底消除乡村“法律盲区”,让法律在乡村家喻户晓、有效实施。平等对待村民权利,及时清理违背法律的村规民约。积极维护村民权益,依法撤销违反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或者决定。优化普法机制,将法律文本“交”给农民转换为将法律知识“教”给农民,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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