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0年国家电网电话招聘考试热点(407)
其实,道理不难明白,“面子”心里是国人亘古不变的一种情结,“爱面子”、“好面子”也属人之常情、你我皆然,而“无利不起早”也是商人活动的本质追求,说白了,商户照顾好消费者的“面子”,产品就能畅销不衰,利润就可以滚滚而来,一方是“面子”心里得到了充分的满足,而另外一方,“毛爷爷”自然也是盘满钵满!问题是如此利益勾兑之下,置酒类产品质量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于何处呢?
谁都知道,十几元、几十元的红酒是品不出千把元红酒的口味和香气的,地下无名勾兑酒庄也灌不入拉菲、卡斯特的品质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的人“面子”有了,卖的人“钱”挣到了,那么最终的消费者就成了劣质产品的买单者、“受害者”,得不到美酒的享受反而“里子”深受其害,是完全有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灌装商、经销商、营销商,以至于“扫一扫”,都是这个假冒劣质红酒“忽悠”环节上的参与者,利用消费者“好面子”的弱点予以精准营销,涉嫌制假售假、消费欺诈是明明白白的。
堂而皇之的制假贩假、坑蒙拐骗,还厚颜无耻的说是“为了面子”,穿上个“黄马甲”就不是违法乱纪、坑蒙拐骗了?显然是无良商家无知、天真了,也是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蔑视!
红酒市场乱象可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市场需求大、扩张快,监管力量捉襟见肘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对违法乱纪行为“露头就打”是执法部门必须坚守的职责,就此而言,“为了面子”的红酒经销乱象亟需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打击,以维护健康的红酒市场和民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义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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