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制机制及政策仍然要优化。一是一些有关绿色发展的行政手段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国家虽然已经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但对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还不强。二是环境经济手段还比较欠缺,需要一步丰富和完善。三是生态环保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严格执法机制亟待建立。此外,虽然地方环保部门划归国家生态环境部垂直管理,但在不少方面仍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难以真正行使环境监督职权。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美丽中国发展目标,即“确保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我们应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1.转变生产模式。一是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根据各地区的功能定位,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按照各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结合该地区的发展潜力,确定其产业发展方向、开发强度和政绩考核重点。二是继续淘汰资源和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落后产能。目前,淘汰落后产能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生产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推动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三是积极发展清洁、高附加值产业。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革新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供给模式和商业模式;在能源、冶金、建材等污染密集型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化农业。四是加快建立基于市场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通过设立基金、信贷、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五是优化能源供应系统。一方面要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包括加大煤炭去产能工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另一方面要加强能源供应体系的协调性,如扩大煤电机组灵活性,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发展大容量规模化储能,提升电网调峰能力等。此外,积极探索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多能互补等能源经济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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