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年辽宁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常识(758)

来源: 2019-08-28 09:03

(四)划清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是:(1)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以受贿罪论,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客体有所不同。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五)划清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