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选官用官制度都在发生变化,汉代采取察举制
不同时期选官用官制度都在发生变化,汉代采取察举制,举孝廉,看重孝顺廉洁的品德,以此作为选官标准。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隋炀帝时期首创科举制,分为四级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通过者赋予秀才身份,凭借此身份参加乡试,乡试通过者赋予举人身份,此身份进行排名,第一名的叫解元。举人们可以继续参加会试,乡试相当于如今的省考,那么会试则相当于国考,通过者称之为贡生,第一名为会员。会员们可以参加皇帝主考的殿试,而殿试通过者为进士,分为三级甲等,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排名为状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到明清时期科举制演变为八股取士,不断被废除,当今的公务员考试便借鉴了科举制中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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