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烟草专卖局招聘考试简答题复习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以行使哪些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三,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4、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
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行政主管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7、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应如何处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8、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其中,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哪几种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9、擅自收购烟叶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10、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由哪些部门审核发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2、《实施条例》规定,对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13、《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4、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法律责任?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6、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7、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几类,其审批发证分别是哪一级机关。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是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一是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4)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批发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8、《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广告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9、《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证运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20、烟草专卖法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21、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就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复议结论; (六)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22、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哪些情形可以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根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2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什么机关处理,如何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4、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在哪几种情形下应当回避?
(一) 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 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25、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据分哪几类?
(一) 物证; (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询问笔录; (五) 视听资料;(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2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1.) 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2.)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
(3.) 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
27、根据《行政处罚法》,何种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8、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9、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哪一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应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
3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权对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3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什么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5、执行文书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3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7、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3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8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两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同时并用。
38、《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规定稽查人员禁止的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行为。
39、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40、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执法严格、行为合法、政务公开、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衣着整洁。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三,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4、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
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行政主管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7、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应如何处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8、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其中,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哪几种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9、擅自收购烟叶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10、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由哪些部门审核发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2、《实施条例》规定,对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13、《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4、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法律责任?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6、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7、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几类,其审批发证分别是哪一级机关。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是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一是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是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4)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批发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8、《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广告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9、《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证运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20、烟草专卖法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21、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就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复议结论; (六)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22、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哪些情形可以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根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2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什么机关处理,如何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4、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在哪几种情形下应当回避?
(一) 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 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25、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据分哪几类?
(一) 物证; (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询问笔录; (五) 视听资料;(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2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1.) 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2.)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
(3.) 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
27、根据《行政处罚法》,何种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8、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9、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哪一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应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
3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权对取得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3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什么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5、执行文书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3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7、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3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8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两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同时并用。
38、《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规定稽查人员禁止的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行为。
39、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40、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执法严格、行为合法、政务公开、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衣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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