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河南
导航

2020河南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考试竞赛判断题

来源: 2019-12-28 19:00
1.经营烟用滤嘴棒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对 
2、只要是未列入名晾晒烟目录的烟叶,都可以自由种植和流通。( )错
3.烟用丝束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销售产品。( )错
4、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和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对
5.生产卷烟纸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错 
6、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 )对
7.持有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用丝束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错 
8.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错
9.晾晒烟不得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错
10.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对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错
12.卷烟厂、复烤厂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  )对
13.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  )错
14.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对
15.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各级烟草专卖局下达。(  )错
16.卷烟厂、烟丝厂购进自用的烟叶,多余的烟叶可卖给其他卷烟厂、烟草公司。(  )错
17、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对
18、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其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对
18、烟草公司负责烟草优良品种的组织供应、烟叶收购和根据需要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工作。( )错
19、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标准。(  )错
20、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
2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对
22.无证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应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对
23.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给予奖励。(  )对
2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为扩大生产能力,可以决定进行技术改造。(  )错
25.免税进口的卷烟应该存放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仓库内。(  )错 
26.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对 
27.《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主机。(  )错 
28.《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  ) 对
29.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标明的进货单位进货,并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 )对
30.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卷烟、雪茄烟50条,不能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要多于50条才构成。 (  )错 
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  )对
32.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只能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错
3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对
34.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只能对超出准运证范围的那部分烟草专卖品按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罚。(  )对
35、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雪茄烟超过50条,要申请开具携带证。(  )对
36.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的出售,不必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错 
3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住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 ) 错
38.利用警车非法运输烟叶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对
39.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对 
40.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对  
41.承运人不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处以罚款。 (  )错
4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错
4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对
4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错
45.违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对
46、省际间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进口卷烟纸可以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 )错
47.省际间运输罚没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 )对
4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可以由调入、调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 )对
49、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一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发放。( )对
50.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 
51、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 )错
5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53、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对
53、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错
5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零售价格的70%计算。( )错
56.邮寄卷烟、雪茄烟每次以二条为限(二者合计亦限二条)。( )对
57.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梗、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错
58.跨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对 
59.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对
60.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以向所有经营卷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错
6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对
62.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对
63、省级烟草公司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对
64、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或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对
65、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执行。( )错
66、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除了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外,还应当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 )对
67、烤烟不是烟草专卖品。( )错
68、国家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青少年吸烟。( )错
69、生产和销售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错
70、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错
71、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省级烟草主管部门无权发放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错
72、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向本地卷烟厂下达超产任务。( )错
73、《烟草专卖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是,切实维护行业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错
74、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
7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
7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烟草公司下达的卷烟产量指标。( )错
77、外国卷烟在中国销售的,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对
78、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对
79、运输依法没收的烟草制品不需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错
80、烟末也是烟草制品。( )错
81、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对
82、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批准设立或者取消烟叶收购站。( )错
8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发票、帐册和业务信件。( )对
8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扣押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和违法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 )错
85、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对
8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对
87、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要办理烟草专卖运输手续。( )错
88、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直接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对
89、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可以批发,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错
90、擅自收购烟叶1000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错
91、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对
9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所以,零售户可以到就近的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错
93、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变更烟叶收购计划。( )错
94、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对
9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对
96、卷烟的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错
97、可以在报纸刊登有关烟草机械的广告。( )对
9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对
9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中,当事人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对
100、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
101、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10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  )  √
10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
104、申请领取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10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
106、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   )√
10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的7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 √
108、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109、违法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   )√
110、烟草专卖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
11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11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11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1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11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于2007年2月5日公布。()√
11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117、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11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11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120、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2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122、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12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二至三人代理。(  ) 错
124、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对
12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以处罚代替移送。(  ) 错
126、依照《行政处罚法》,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处罚,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 错
12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 对
128、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错
129、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罚金。 (   ) 对
130、《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   )错
131、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必须制作笔录。 (   ) 对
13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罚款。 (   )对
13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错
13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对
135、行政机关在限期内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错
136、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
137、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为依据。( )对
1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
139、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错
140、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错
1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对
14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对
14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     )对
144、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对
145、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错
146、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
147、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 对
14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必须由人民法院5名审判员组成。(    )错
149、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对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