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娄底教师招聘备考知识(210)
一、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售完法定连线教育权学习卷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权,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指学生有权利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藉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
3、公正评价卷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进行公正评价客观真实的记录在学生成绩单暗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生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的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2、人生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紧闭。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变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我生活里与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三、财产权
一般而言学生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手政权以及知识产权当中的财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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