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教师考试招聘综合素质辅导课程(433)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虽然是尚未成熟的人,但是具有自己的想法,我们要尊重、赞赏学生的想法,与学生交流、沟通;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需要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是责任+权利的主体。这一点在学生观里考察的并不多,但是在法律法规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里面有所体现。
我们可以把学生观的知识点记忆为“两独一发(发展的人+独特的人+独立意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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