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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重要考点归纳二

来源: 2019-07-07 20:32

  11.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答: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的规定: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受教育者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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