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申诉制度
一、申诉制度概述
申诉,通常是指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主管机构申诉理由,请示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性行为。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法》中教师可以对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范围规定得比较宽泛,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教师认为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或其他教育机构对以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制度的参加人
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
5.教师申诉的管辖
这里所说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6.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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