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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19-07-07 20:45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受教育者的权利的含义

  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作为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二是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狭义的学生权利是指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此,我们是在狭义的范畴内来理解受教育者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

  (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4)享有申诉权。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特定学生的特定权利

  (1)高等学生所专有的权利即结社和文体活动权和社会实践权。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即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和不交学费权。

  (3)职业学生所专有的权利主要是申请发放培训证书权。

  (4)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包括女生的特殊教育权利、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教育权利以及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受教育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法》第43条对受教育者的教育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特定学生的特定义务

  (1)高等学生的特定义务:明确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应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一般性义务即思想基本义务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高等学生所应履行的特定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学业水平的义务。第二,思想道德水平的义务。第三,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第四,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义务:第一,就近入学的义务。第二,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履行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

  (3)职业学生的义务主要是适当地缴费的义务。

  3.学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义务是指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做或不做的、带有应当性的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应当或必须承担的不利行为。

  学生的违法行为,按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学生因年龄和就读性质的不同,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1)逃学、辍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有接受教育的义务,不得逃学或辍学。作为未成年人,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辍学的违法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而逃学、旷课行为违反了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逃学或旷课的学生本人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2)考试舞弊行为。考生若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行为,依情节轻重可能被追究从行政违法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3)扰乱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属于行政违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触犯了刑法则应承担刑事处罚责任。如果涉及到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如对教师、同学造成人身伤害,对或师生财务造成损坏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学生的违法行为同时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不能相互抵消。

  (4)因故或不慎造成同学伤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被伤害者给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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