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的概念
管理体制是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力、关系等制度的体系,是内容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总称。
(一)公办的内部管理体制
1.校长负责制
我国的校长负责制主要限定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校长是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是的法定代表人,的基层党组织在中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的作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管理活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的法定组织形式。
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公办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该制度有助于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民主决策。
(二)民办的内部领导体制
1.校长负责制
民办的校长负责制和公办的校长负责制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都是校长负责,都需要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不同的是,民办校长的职、权、利更明确,有人权、事权、财权、办学权和课程管理权。
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聘任校长管理。董事会不直接管理,主要是制定政策、聘任校长、审议重大事项、监督运行。校长对的各项事务负直接责任。
二、校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1.校长的任职资格
第一,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第二,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胜任校长岗位工作所需的政治、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
2.校长的任免
关于校长的任免,依《义务教育法》第26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的规定,中小长的管理权限在教育行政部门,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这为防止其他部门干预、插手校长的配置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高等校长的任免,《高等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规定,高等的校长、副校长,均实行任期制。高等的校长、副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学制为5年以上的,任期可为5年。高等的校长、副校长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上级任免机关批准,可以连任。对任期内的校长、副校长,每一、二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上级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诸方面,重点考核其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正副校长奖惩、晋级、任免等的主要依据。对任期内的校长、副校长,上级任免机关有权调整、调动,变更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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