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执法
一、教育法规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明确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正确执行教育法规的必要条件。
1.时间效力
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无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2.地域效力
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
3.人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二、教育执法的原则
(1)国家教育法规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
(2)总的教育法规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
(3)后定教育法规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
(4)特别教育法规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三、教育执法的措施
(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这是正确贯彻执行教育法规的重要前提。
(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这是贯彻执行教育法规的有力措施。
(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只有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全体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遵守教育法规,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才会有可靠的基础。
(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保证教育法规有效执行,必须在教育法规的精神指导下制定必要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深入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