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重要考点八:新课程改革
【考点1】我国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经历了8次重大改革,历次改革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联系。
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这一时期的课改呈现的特点是: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
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建国以来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1957—1963年的第三次课程改革。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与审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1964—1976年的第四次课程改革。全国进入混乱状态,全国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没有了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有的只是各地自编的生活式教材,生活、社会、革命构成了全部的课程。
1978—1980年的第五次课程改革。以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为起点,开始了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
1981—1985年的第六次课程改革。1981年教育部根据邓小平“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的指示精神,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并修订颁发五年制小学和中学教学计划。
1986—1996年的第七次课程改革。这一时期的课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课程行政管理体制上开始打破“集权制”的支配地位,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在课程目标、内容、组织、结构等方面大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敢于以往课程改革中的诸多禁区。
1996至今第八次课程改革。这次改革不是对课程内容的简单调整,不是新旧教材的替换,而是一次以课程为核心的波及整个教育领域乃至全社会的系统改革,是一场课程文化的革新,是教育观念与价值的转变,涉及课程的理念、目标、方法、管理、评价等方面。
【考点2】新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新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考点3】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及学生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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