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重要考点九:新课改下的变革
【考点1】新课程中的课程结构
新课程克服了我国传统课程的课程类型单一和科目比重失衡的不足,进行了重新设置,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三个特点。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
课程综合化趋势强化。
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考点2】新课程中的课程管理
三级课程管理是国家、地方和三级共同管理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国家、地方和共同构成基础教育课程的三级管理主体。
国家课程是指国家委托有关机构制定的基础教育的必修课程(或称核心课程),它是专门为培养未来的国家公民而设计,并依据这些未来公民接受教育之后期望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
地方课程包括两个方面含义:第一是指国家课程在地方的有效实施;第二是指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或特殊需要而开发或设计的课程。其特点有地域性、针对性、适应性、开放性等。 校本课程是以为基础进行开发的课程,它的开发主体是教师小组。影响校本课程开发的因素有满足学生实际发展要求、发挥师生学习方式、考虑实际可能、形成和体现办学特色。
【考点3】新课程中的学习方式
探究学习。探究学习也称发现学习,是学生在学习情境中通过观察、阅读,发现问题,搜集数据,形成解释,获得答案并进行交流、检验的学习过程。
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关注学习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学生自主而不受他人支配的学习方式。
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任务,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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