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我国《新幼儿园工作规程》部分解读
在我国幼儿的教育历程里有三大纲领性文件,分别为《3-6岁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这三部文件在我国幼儿教育上起着引领指导的作用,而今年其中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了改编重新在考量社会和幼儿的发展后推出了《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这也是幼儿教育的一大改变,有着幼儿教育改革上场的号角标志,这也会是今年幼儿教师考试一大值得关注的新增点,能够从中很好的了解政策体会自身的学习。今天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的是其中改动较大的第三、四章节,面对全新增加的章节,又给了我们哪些信息,让我们能更好的把握考试动态。下面就来和大家共同分享学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完全是新增章节的内容再进行分析。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需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全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在这十六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幼儿安全的重视无论是幼儿园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都有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全方位的保障了孩子的安全,而非仅仅局限于幼儿园。这和整个幼儿教育都要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这一指导思想相互辉映。
而全新增加的第三章节也标志着在以后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招聘考试中,一定会加大倾向幼儿安全和健康的教育考察,这对幼儿教师的意识提升是一项极大的考验不仅仅停留于形式而是真正的有具体的操作意识。而我们在以后的学习中也要更加注重这方面的培养,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面试考题的选择方向。
在第三章全新加入之后,规程中也对第四章节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扩充和改编,更加适应了现代儿童和教育的理念。在第四章节最明显的变化就为两餐间隔时间从3.5小时延长到了最晚4小时的时间,这一点在答题时要格外注意,要符合新的工作规程。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加强幼儿的户外保健,也是提倡的大自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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