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学评价的基本类型
(一)根据评价功能的不同
(1)安置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
安置性评价(定位性评价、预备性评价):主要是用来判断学生在特定的教学活动或学习任务开展之前的准备状况的教学评价;例如:摸底考试
诊断性评价:对那些学习确有问题或者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的教学评价。
(2)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改进和完善教学活动而进行的学生学习过程及结果的评价;例如:课堂中的口头提问和书面测验
(3)总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在一个大的学习阶段、一个学期或一门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例如:期末考试
(二)根据评价所参照的标准不同
(1)相对性评价(常模参照评价):依据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在该班学生成绩序列或常模中所处的位置来评价和决定他的成绩的优劣,而不考虑他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特点:标准浮动、变化,所谓“水涨船高”,可作为选拔人才和分类排队。
例如:公务员考试,高考,教师招聘
(2)绝对性评价(目标参照性评价):依据教学目标和教材编制试题来测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判断学生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以评定学生之间的差异为目的。
特点:标准静止、不变,用来衡量学生的实际水平,了解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例如:结业考试、驾照考试
(3)个体内差异评价:对被评价者的过去和现在或者个体内部的各个方面进行纵横比较,以判断其学生状况的评价。
特点:标准个体内
例如:进步奖
(三)根据评价主体
(1)外部评价:被评价者之外的专业人员对评价对象进行明显的统计分析或文字描述
(2)内部评价(自我评价):评价者自己对自己的评价
(四)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
(1)定性评价:对评价对象做出价值判断的评价方法
例如:评出等级、写出评语
(2)定量评价:对评价对象做出数值评定
例如:判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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