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常考考点:学生的主要权利
学生的主要权利这个知识点作为教师招聘的一个常考考点,在考试过程中有些学生经常会出现因为对该知识点的理解有偏差所以最终与分数失之交臂,让人觉得十分可惜。因此,在这里针对学生的主要权利的考点加以整理,以期可以帮助考生刚好的理解该知识点。
学生的主要权利作为考试的一个常考考点,考试过程中主要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呈现。考试的类型相对也比较稳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概念题和案例题。概念题主要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而案例题则更注重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分析能力了。因此对待该知识点的时候就要求考生必须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谈到学生的权利,我们知道会有很多权利,但是考试过程中只涉及三大权利,即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故备考过程中只需要备考这三大权利即可。
(一)受教育权(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受教育权主要包括了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
考点:从6周岁开始接受教育;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九年义务教育
案例:初二的小明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老师劝其退学。
2)学习权
考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学习活动。
案例:小明同学因为上课迟到,故老师让其站在教室外面不让其听课。
3)公正评价权
考点:教师对学生要公正、客观评价;客观真实的记录在档案中。
案例:小明同学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故老师在其素质报告册中写出“该同学成绩不好,品德也不好,所有的都不好”。
(二)人身权(公民权利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权利)
1)身心健康权
考点: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均属此项
案例:学校给学生出售烟卷、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
2)人身自由权
考点:搜查、关禁闭
案例:教师搜查学生书包;学生因为不遵守纪律,老师将其关进封闭房间不让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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