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赫尔巴特与杜威之间的区别
1、教育目的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目的与其道德目的一致。他的教育目的是按照未来成人设定的,而非直接针对儿童。并总结出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五种道德观念作为教育的最高目的。
而杜威则认为,“生长”是教育的主要目的。这里的“生长”是有机体与外部环境、内在条件与外部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不是毫无限制任其发展的。是有具体的素质要求的,而不是抽象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更为广泛,而杜威的教育目的比较专一。
2、教学方法
赫尔巴特把教学过程理解为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的观念积极活动的过程。在这里,学习和教学过程是一个统觉团的形成过程。他把教学活动分为“清楚、联想、系统、方法”四个主要阶段,称之为“四步教学法”。其中,“清楚”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清晰的观念,为新旧观念结合做准备。“联想”阶段是通过统觉的作用把观念综合起来,使个别的观念形成一般的统觉团。“系统”阶段,教师应该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与想象,让学生发现更多的联合因素,从而形成一个广泛的系统。“方法”阶段,学生应该通过实际的练习,把系统化的观念与知识应用到个别情况中去,以检验是否正确理解了所学知识。
杜威则认为教学过程是儿童通过亲身实践、探究而获取经验的过程,同时也是儿童思维发展的过程。依据思维发展的阶段,杜威把教学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称之为“五步教学法”。分别为,创设疑难情景,确定疑难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种种假设,推断哪个假设能解决这个困难,验证这个假设。
3、师生关系
赫尔巴特在书中曾形象的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一艘大船,认为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教师起到舵手的作用。他认为学生心智的成长完全依靠教师对教学形式、阶段和方法的追求和定势指导。也就是说,教师占据主动地位,而学生是被动的。
杜威则认为教师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服从儿童的兴趣和经验的需要,以儿童作为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儿童占据主动地位,教师则围绕儿童组织教育措施。同时杜威认为教育应该民主化,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的参与工作和学习,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自由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