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律主体,你分清楚了吗?
在招聘教育综合的考试中,法律法规与政策是重要的考试考点之一。不论是中小学还是学前的备考中,法律法规一直都是全题型的备考。而在面对这些题型时,学员最心烦的,就是材料分析题。在法律法规的材料分析题中,总是时不时问下主体是什么。有时候问,违法主体,有时候问法律关系主体。有时候问相关主体?那法律中的主体是什么?如何准确的找出主体呢?本文将详细进行解答。
一、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从这可知,当材料中,问,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时,从答题角度来说是一样的。也就是法律主体就是,材料中所涉及的法人与自然人。
在我们的教招考试中,一般情况下,所能涉及到的法人有学校,或者是侵害学生权利的相关企业。而自然人,通常所涉及的是材料中,提到的学生,学生的监护人,或者是教师等人员。
二、违法主体与承担法律责任主体
从2013年开始,福建省在法律法规的材料分析题中,一直很喜欢问的是,违法主体或者是程度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如果是问违法主体,那么我们需要在法律主体的基础上,再次判断,违法的主体有哪些。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我们则需要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再次判断,主体是什么。
三、相应试题说明
如历年试题中有这么一道法律的分析题,我们变换不同的问题来分析不同主题的差别。
初二学生李某不喜欢学物理。一次物理课上,他趁班主任王老师不注意溜出教室,年老体弱的门卫无力阻拦他跑出校门。李某进入与学校一巷之隔的网吧,受社会不良青年柯某的教唆,在网上参与赌博,王老师对此非常气愤,向学校建议开除李某,校方没有同意,要求班主任对李某进行耐心教育。
问: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主体是什么?
对于这个题目,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知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含了李某、王老师、学校、网吧与柯某。而同时,很多学员会疑惑的是,门卫也在材料中,并且没有负到保证学生出校的职责,为什么不在主体中。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门卫之所以无法阻拦李某出校,并不是他玩忽职守,而是他年老体弱。作为一个学校选择了一个无法完成自己职责的门卫,这是学校选人不当的原因。所以归到了学校。因而门卫不再我们的法律主体。
如果,这个题目改成。材料中的违法主体是什么?
那么我们就要在刚刚的法律主体上,再次思考,违法的主体是什么?从材料我们知道,王老师要求开除学生,这不符合《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主体中有王老师。同时,网吧收容未成年的李某进入网吧,与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柯某,也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学校聘任年老体弱的门卫,致使李某逃出,也是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因而学校也是违法主体。
因此,从材料中,我们可知,违法的主体为,学校、网吧、柯某、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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