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通过对以往各地试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时间:1986年4月1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
(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和杂费。
(4)第三条【实施目标】中首次规定我国实施素质教育。
(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时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2)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3)教师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其中,教育教学和进修培训也是教师的义务。
(4)首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以致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
(6)教师有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时间:1991年9月4日颁布,2006年12月29日修订,2007年6月1日施行。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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