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2018年历年真题(154)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含义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二)分类
依产生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三)承担方式
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一般说来,责任能力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
(四)考题方式
在合作办学,委托培养劳动用工和教师聘任等方面发生的法律责任属于( )。
A.刑事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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