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我们可以总结为“一教二学三指导,报酬管理和培训”。
1、教育教学权(一教)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侵犯教师教育教学权最常见的是让不让老师上课,或者不让开展教育实践。
2、科学研究权(二学)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侵犯教师科学研究权最常见的是学校以教师需要专注于教学的名义,不允许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或学术团体的活动。
3、指导评价权(三指导)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一条要正确理解,评价的是学生,是评价而不是侮辱。曾经考过某小学的校长,禁止老师在课上评价点评学生的作文,这是典型的侵犯教师的指导评价权的行为。
4、获取报酬权(报酬)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要注意教师寒暑假进修期间是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曾经考过,某县要修水电站,学校要求每个老师需要交一部分,在发放工资时自动扣除,这是典型的“乱摊派”的做法,侵犯了老师的获取报酬权。
5、民主管理权(管理)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例:某个老师给学校提出建议,但是领导说这跟你没关系,你上好课就可以了,侵犯了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培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在职学习。
在做题的时候需要区分“教师的专业权利”和“教师权利”两种说法。教师专业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四大权利。教师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民主管理权和获取报酬权六大权利。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