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教师资格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的概念
1.概述
义务教育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
2.义务教育的特征
义务教育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统一性)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性(免学杂费)。
3.发源
义务教育发端于德国(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为了人们信仰新教,强迫人们送子女入学)。
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
4.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规定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一次提出了义务教育的主张)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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