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职业理念之学生观
学生观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持有的一种态度和看法,并且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支配着教育者的行为,决定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之间的关系。
(一)内涵(以人为本,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来进行教学;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所以作为教师不能以学生的现在判断学生以后怎么样;
(3)学生是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老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学生是由不成熟到成熟慢慢转变的;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虽然还发展不成熟,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能单独看待学生的某一个方面,既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还要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要培养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每个学生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作为老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进行因材施教,“大有大成,小有小成”。
(3)学生与成人之间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作为教师不能以成人的视角去要求学生怎么样,要从学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否则就会扼杀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的,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的,不能强加个人意志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把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对待。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把课堂交给学生,要允许学生质疑。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是存在一定的权利的,所以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要侵犯学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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