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教学概述
一、教学的内涵
(一)教学的定义
教学是在教育目的规范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二)教学的特点
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师教、学生学两方面活动的统一。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教学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根本目的。
第二,教学由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方面活动组成。
第三,教学具有多种形态,是共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二、教学的意义
(一)教学是传授系统知识、促进学生发展的最有效的形式
(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
(三)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
三、教学的任务
(一)形式教育与实质教育
形式教育形成于17世纪,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教育家洛克和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形式教育论者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开设希腊文、拉丁文、逻辑、文法和数学等学科发展学生的智力。
实质教育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出现的,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和英国教育家斯宾塞是其主要代表。实质教育论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传授给学生对生活有用的知识。
(二)我国现阶段的教学任务
(1)传授系统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教学的首要任务。
(2)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
(3)培养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4)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