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历年核心考点: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
与时倶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3.尊重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尊重;2.理解;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尊重;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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